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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期药品价值20元违法吗

发布时间:2026-02-2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过期药品价值20元的违法问题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、行政处罚风险:若实施销售行为,即使药品价值20元,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对行为人处“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”(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),可能面临数万元罚款,远超药品本身价值。例如:某小药店销售价值20元的过期感冒药,被监管部门查处后,因货值不足十万元,按十万元基数罚款,最终被处罚150万元。
2、民事赔偿风险:若使用过期药品造成他人健康损害,需承担医疗费、误工费等赔偿责任。例如:个人将过期的退烧药给家人服用,导致家人出现过敏反应住院,需赔偿医疗费及护理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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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过期药品价值20元的问题时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:
1、继续销售或使用:明知药品过期仍继续销售(如小药店为减少损失)或使用(如个人觉得“药效还在”),会加重违法情节,可能面临更严厉的罚款或处罚。
2、随意丢弃过期药品:将过期药品当作普通垃圾丢弃,可能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或污染环境,若被他人捡拾使用造成损害,丢弃者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3、隐瞒或销毁证据:在监管部门调查时,隐瞒销售记录或销毁过期药品包装,会被认定为不配合调查,可能导致处罚加重,甚至影响后续维权。
若您曾有上述错误操作,或担心因此承担额外责任,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,明确补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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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过期药品价值20元是否违法的直接回复,其核心法律依据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最新修订版)第九十八条规定:“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假药、劣药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劣药:……(五)超过有效期的药品。” 过期药品属于劣药,无论价值多少,销售或使用劣药的行为均违反该条款。即使药品价值仅20元,只要实施了销售或使用行为,就构成违法行为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该条款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,如没收过期药品、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等。因此,过期药品价值20元的销售或使用行为仍属于违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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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过期药品价值20元的问题时,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:
1、不知情销售或使用:若销售者(如药店)能证明因供应商提供虚假有效期证明导致不知情销售过期药品,或使用者(如患者)因医疗机构未告知药品过期而使用,可能减轻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。例如:药店从供应商处购进药品时,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标签为“2025年”,实际药品有效期为2023年,药店尽到查验义务仍未发现,监管部门可能酌情减少罚款金额。
2、药品过期但未流入市场:若企业生产的药品在仓库过期,未进行销售或使用,仅属于内部管理问题,未违反“销售、使用”的禁止性规定,监管部门可能仅要求整改,而非行政处罚。但需及时销毁,避免后续流入市场。
3、个人自用过期药品未造成损害:个人家庭留存的过期药品,仅自行使用且未造成健康损害,监管部门一般不会主动处罚,但仍需按规定妥善处理,避免潜在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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