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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三方影响应届生身份吗

发布时间:2025-12-07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签订三方协议时,需留意法律风险:
1、身份认定纠纷:毕业生签约后报考“未就业应届生”岗位,若用人单位或考试方对协议性质理解不同,可能引发身份认定纠纷。比如某同学签约后未入职,报考公务员时被认定为已就业而取消资格,便属此类纠纷。
2、违约赔偿风险:三方协议常含违约金条款,毕业生因个人原因违约(如想考其他考试而不愿到岗),可能需承担责任。例如协议约定违约金5000元,毕业生拒付则可能面临用人单位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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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三方协议是否影响应届生身份,是同学普遍关心的问题。一般而言,仅签协议且未入职、未签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,应届生身份不受影响;但若签约后又签劳动合同并缴社保,或协议含“毕业后必须到岗且视为建立劳动关系”的特殊条款,可能被认定为已就业,影响身份使用(尤其在对应届生有严格界定的场景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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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依据看,我国暂无“应届生身份”的统一法律定义,但三方协议的性质可依据《民法典》合同编认定——它是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学校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预约合同,非正式劳动合同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条: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”,签约≠建立劳动关系,仅签协议未实际到岗、未签合同或缴社保的,毕业生仍属应届,身份不受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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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三方协议对应届生身份的影响,还可能受特殊情形影响:
1、公务员/事业单位特殊岗位:如选调生、仅限当年应届生报考的岗位,可能严格限定“未签合同、未缴社保”,甚至将签三方协议视为已就业,直接影响报考资格。
2、地方政策/学校规定差异:不同地区就业政策、学校管理方式对三方协议与应届生身份的解读可能不同。例如部分地方落户政策将签协议作为认定参考,部分学校为提高就业率可能对协议有特殊要求。
3、用人单位特殊约定:若单位在协议中约定“签约即放弃应届生身份相关权利”,此类约定虽法律效力存疑,但可能引发纠纷,影响毕业生身份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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